本文是闫飞在实际工作中对DELMIA/DPM进行人机仿真使用经验的总结,包括了零件定位,人机仿真和机构(Device)创建和反向运动(inverse kinematics)的相关内容,有问题欢迎联系作者QQ:610194900。
一、在Process模式下,选中零部件,无绿色边框出现,无法拖动零部件进行定位。
建议:1、检查碰撞检测命令是否激活;
2、更换Process同级模块,例如workcell sequencing,然后转换回来。
二人机仿真过程中人员与物品的相互运动关系
大致分三种做法:
1、人员驱动物品,HTS模块应用pick和drop命令实现,缺点:物品定位困难
2、物品驱动人体动作,APS中事先定义物品运动关系,如下命令实现人员动作驱动。注意:move activity 和task必须映射到同一process节点下,否则物品会发生二次位移。
3、人员和物品进行关联状态下,应用更新命令实现运动同步,HTS模块下与APS相关命令协同实现。
注意事项:人员任务和物品运动要分别映射到两个process节点下,并联运行,另种动作运动时间要一致
三、Device buliding模块下无法建立frame(design、tool、base等坐标)。
建议:1、进入桌面模式检查文件内部是否存在错误
2、重新构建Product文档
3、确认1、2项无问题的情况下,重置CATsetting文件
四、多设备IO控制的协同运行要求。
操作流程:DB模块定义设备运动副->DB模块下创建DeviceTask,并添加初始位置信息->保存->重新导进Resourceslist,APS模块定义各动作->Workcell sequencing模块定义IO命令->映射资源并激活相应任务,完成仿真。
BUG:1、APS模块下无法创建Device Task
2、DB模块下单纯创建DeviceTask同样在APS里无法插入更设备动作,必须在DB里面事先创建一个位置信息,APS模块下创建动作完成后,创建的位置信息允许删除。
3、Device Task里面的IO项最多只能允许一次直接拖动更改顺序。
4、DeviceTask在APS里创建动作完成后,模型树无显示添加项。
解决方法:关闭任务项父级节点,重新打开即可。
五、APS模块多设备仿真定义,在定义非首个运动设备过程中提示“xxxx设备不在初始状态,仿真结果可能存在错误”等类似信息。
建议:此问题一般是激活高速缓存状态下,在DB模块保存状态与Process状态下不吻合造成的,遇到此类问题,建议马上停止进一步操作(此问题有时仅为提示信息,并不影响下一步操作,但是仿真结果绝大多数都会出现问题)。
解决方法:首先保证在Process操作状态下,找到设备节点,双击,进入DB模块,利用jog mechanism命令,将提示设备参数改为初始状态位置,双击Process节点,跳回APS,重新保存initial state(注意确认是否为自己仿真需要的初始状态),然后继续仿真定义操作。同样,有朋友提出制作虚假Device move activity的方法。
六、DB模块定义设备图标
解决方法:首先这个问题可以不用理会,只是有些朋友纠结这个问题,因为DELMIA自带的设备库(例如,焊枪)的装配图标是这样的。这里说明一下我的操作步骤:
第一步,定义mechanism;
第二步,使用inverse kinematics定义逆向设备;
第三步,删除第一步定义的mechanism,删除之后你会发现设备product图标已经从机器人变为扳手了;
第四步,重新定义mechanism。
OK
七、Inverse Kinematics定义失败问题
解决方法:有些朋友在定义机器人或者其他逆向设备的时候,往往会遇到,Mechanism没有问题,但是逆向设备定义总是不成功。总结一下,这个问题要求使用者在能够正确掌握Mechanism定义的前提下注意一下三个方面:
1)自由度欠缺,目前验证至少三个驱动才能完成逆向设备的定义;
2)多驱动运动副,在DMU定义过程中往往有些运动副存在多个驱动,可以节省定义时间方便操作,但是如果考虑后期定义为逆向设备,此类运动副禁用,例如,,
3)Mechanism运动副定义约束元素选择顺序,这个问题应该是最多的,拿工业机器人定义为例,这个设备会存在base和tool两个参考坐标系,在进行运动副定义的时候运动副的每个约束元素都要求为靠近base零件所属的元素(切记切记),这样以此类推完成所有运动副的定义。
4)运动副类型。这个问题所占比例较小,优先考虑以上三个问题,如仍是无法定义逆向设备,可以适当增加辅助元素,虚拟构建旋转运动副。
八、机器人镜像task和tag功能无结果问题!
解决方法:在镜像的目标机器人下新建空的task。
以上仅为个人工作经验总结,如有纰漏,希望大家给予指正,谢谢!
此文由闫飞编写,有问题联系QQ:610194900,在此对作者表示感谢!